福建出“组合拳”严惩医闹
发布时间:2016-06-29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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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省长于伟国签署省政府令,公布《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要求对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花圈、公然侮辱谩骂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进行严惩,并提出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以有效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医疗秩序、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指明了4种途径: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对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收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该省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各市、县(区)应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医调委日常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由同级财政保障。
《办法》还指出,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全面报道医疗纠纷。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作失实报道,或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医疗秩序、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指明了4种途径: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对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收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该省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各市、县(区)应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医调委日常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由同级财政保障。
《办法》还指出,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全面报道医疗纠纷。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作失实报道,或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