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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公立医院床位价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实施。《暂行办法》对广西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规范。 

  《暂行办法》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同级别的医院,同等床位的价格相同。房间里配备的设施达到标准,就可以按相应的标准收费。如三级医院4人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为20元/床日。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为55元/床日。对隔离、消毒有严格要求的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则为100元/床日。二级医院的病房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院的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院的80%。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可以收费,每床每日最高不超过10元,加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 

  《暂行办法》指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应体现公益性。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等优抚对象,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减免政策;对慢性病等长期住院患者,要适当减免病房床位收费。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该自治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 

  据了解,该自治区现行的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与规范后的新价格差别并不大,许多三级医院10多年前报批的,因此略低于新标准,而一些新建设的医院,执行的价格则与新标准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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