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跨省就医直报有规范
发布时间:2016-09-11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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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明确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操作规范》提出,对一般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要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对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对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据了解,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这些政策实质上为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参加所在地基本医保提供了政策保障。
《操作规范》明确,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操作规范》规定,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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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提出,对一般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要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对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对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据了解,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这些政策实质上为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参加所在地基本医保提供了政策保障。
《操作规范》明确,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操作规范》规定,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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