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拟年内完成
发布时间:2016-10-11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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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公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现行医保药品目录于2009年制定,共收载2196个品种。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对于2015年以国家价格谈判方式确定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价格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咨询专家重点考虑。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录内药品,应调出目录。对于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调出目录。
征求意见稿明确,成立由人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司局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有关重大事宜。
据了解,现行医保药品目录于2009年制定,共收载2196个品种。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对于2015年以国家价格谈判方式确定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价格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咨询专家重点考虑。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录内药品,应调出目录。对于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调出目录。
征求意见稿明确,成立由人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司局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有关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