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给医疗机构评信用等级
发布时间:2016-10-23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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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的老百姓到医院看病,将可以根据门前悬挂的A、B、C、D四级信用等级牌,选择就医。近日,《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施行,此举旨在促进该省医疗机构信用公开,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方案》列出的《信用等级评分表》,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服务、知情选择权、患者满意度、医疗广告监管等17个大项、68个小项,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A级(信用等级为优秀),75分~90分为B级(规范),60分~75分为C级(合格),低于60分或关键项目不合格为D级(不合格)。
《方案》明确,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局每年将定期对该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省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他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按属地化管理,由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评审当年执业活动中违反关键项目、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降至D级;医疗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可直接将其评定为D级。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通报给该医疗机构的登记机关和医院等级评审机关。
《方案》列出的《信用等级评分表》,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服务、知情选择权、患者满意度、医疗广告监管等17个大项、68个小项,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A级(信用等级为优秀),75分~90分为B级(规范),60分~75分为C级(合格),低于60分或关键项目不合格为D级(不合格)。
《方案》明确,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局每年将定期对该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省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他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按属地化管理,由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评审当年执业活动中违反关键项目、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降至D级;医疗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可直接将其评定为D级。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通报给该医疗机构的登记机关和医院等级评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