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改革
发布时间:2016-12-08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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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编办、财政、人社、公务员局等部门印发实施意见,要求整合现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力量,推进该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整合现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建立体系完善、运转协调、权责统一、执法有力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机构性质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乡镇(街道)卫生监督站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组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站,接受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双重领导,并承担区域内相关监督执法等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优化、充实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保证执法队伍活力,保证人员数量与职责任务相适宜。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职位职级晋升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不能从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各类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行政执法类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
实施意见明确,整合现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建立体系完善、运转协调、权责统一、执法有力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机构性质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乡镇(街道)卫生监督站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组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站,接受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双重领导,并承担区域内相关监督执法等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优化、充实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保证执法队伍活力,保证人员数量与职责任务相适宜。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职位职级晋升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不能从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各类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行政执法类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