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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级职称分省县乡三类评审

  江西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申报县区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力水平,淡化论文、科研要求。 
  据悉,该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实行分级评审,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资格评审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评审,各设区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其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评审。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申报人员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将实施乡镇、县区、省市三类评价。资格类别在资格证书上进行注明。取得乡镇类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取得县区类资格限在全省县(区、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取得省市类资格在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均有效。 
  同时,按照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人员岗位职责,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申报省市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体现引领作用;对申报县区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力水平,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申报乡镇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常见病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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