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会群诉名誉侵权案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7-01-04
发布人:
健康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1月3日,央视记者王志安通过社交媒体表示,《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的名誉侵权案一审已经尘埃落定,经过两年多来的3次庭审,原告柴会群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2015年1月12日,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央视记者王志安、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侵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起因于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质疑柴会群在“产妇被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假新闻。柴会群的律师认为,这些文章和言论损害了原告柴会群的名誉权,并要求被告方删除侵权文章,刊登致歉声明,连带赔偿柴会群经济损失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王志安的代理律师龚楠介绍,一审判决书认为,原告在对涉案之“缝肛门事件”“走廊医生事件”进行相关报道时,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新闻工作原则,未如实反映事实真相。
2015年1月12日,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央视记者王志安、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侵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起因于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质疑柴会群在“产妇被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假新闻。柴会群的律师认为,这些文章和言论损害了原告柴会群的名誉权,并要求被告方删除侵权文章,刊登致歉声明,连带赔偿柴会群经济损失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王志安的代理律师龚楠介绍,一审判决书认为,原告在对涉案之“缝肛门事件”“走廊医生事件”进行相关报道时,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新闻工作原则,未如实反映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