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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发布

  1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相关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成效显著,健康服务模式实现转变,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做好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比例提高到5%。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和生育服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促进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 
   《规划》要求,实行分级诊疗,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稳定期和恢复期康复以及慢性病护理等服务,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拓展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新增产床8.9万张。广泛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区域卫生资源,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实现每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有需要的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 
   《规划》提出,强化综合监督执法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完成不少于300项标准的制定、修订,完成25项食品化学污染物等物质的风险评估。 
   《规划》要求,从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三方面应对老龄化挑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鼓励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 
   《规划》还提出,要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办医,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发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产业。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上市,在加强行业规范的基础上,推动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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