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22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

    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22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到2030年,符合国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意见》强调,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针对社会大众群体,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针对有心理行为问题困扰和心理疾病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人群,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加强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重视特殊人群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心理健康服务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 
     《意见》明确,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