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健品爱忽悠 监管要跟上
发布时间:2017-03-17
发布人:
健康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2017年3·15晚会曝光了专门坑骗老年人的保健品会议营销,这种近年来兴起的销售模式已在全国遍地开花,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件也在各地频频出现,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但这种多数人都能看明白的“忽悠”销售,在实际监管中却遇到了不小的障碍。
会议营销的目标是老人
“服用3周~5周,总胆固醇下降11.4,甘油三酯下降12.1。”
“糖尿病患者,两个半月血糖恢复正常。”
在央视曝光的暗访现场,企业请来的“名医”“大师”在会议或讲座上,大肆宣扬产品的神奇功效,而这些产品不过是些诸如蜂胶胶囊、银杏软胶囊之类的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甚至有些还是没任何资质的假货。
在会议或讲座前,这些保健品销售公司一般都先要完成客户遴选。一位保健品销售从业人员表示,第一步是发掘潜在客户,通过送一些小礼品获得老人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法,业内称为“收单”;接下来就要和老人拉拢感情、建立信任,摸清老人身体和家庭状况,并在此过程中推介产品,这一环节被称为“做客情”;与老人建立了感情,摸清了家底,还要通过办理会员卡等方式淘汰没有购买欲望的老人,他们把这个环节称为“洗单”。剩下的老人就成了会议营销的直接目标。
会议营销的第一步是健康讲座,讲座的老师大多号称“北京大型医院的医生”“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专家”,而真实身份却是销售门店的店主等人。健康讲座后,就是会议营销最关键的一步——卖产品。在甘肃省兰州市的一个会议现场,湖北国创伟业生物技术公司将一款名为“银杏软胶囊”的保健食品,一次向50多名老年人销售了14万元;在吉林省敦化市,武汉乐百龄生物科技公司将一款名为“甘舒堂乐粉”的食品,一次向40多名老年人销售了5万多元,该公司的销售纪录是在上海市创造的,当场销售了200万元的产品。
专家表示,这些产品几乎不会对疾病症状带来任何改善,大量钱财的支出和很高的心理预期,都会让老人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不久前,青岛市一位老人自杀后留下一封痛斥保健品欺诈营销的遗书,就曾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取证难定性难亟待突破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介绍,目前我国大多数规模较大的保健食品企业都采取直销模式,“恰恰是为数众多的、没有品牌知名度的小企业在采取会议营销的模式,会议营销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会议营销的特殊性则令监管部门和业内专家十分挠头。
专家表示,食药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执法依据无非来自几个方面:一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在产品宣传时违法夸大产品的功能、功效,甚至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三是经营场所存在资质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负责人表示,在会议营销现场被“吹”得神乎其神的产品,其中不少为合法正规产品,在注册审批备案、标签标识声称等方面都没有问题,在日常产品抽检中都能顺利过关;而企业人员在会议现场的进行违法宣传和销售等情形,又面临着定性难和取证难的问题。
“会议现场往往会有营销人员对参会人员进行把控,只允许熟悉的老人入场,执法人员很难进入现场取证。”一位来自食药监管系统的一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此类难题。
“违法企业用严重高于产品价值的价格销售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方销售买卖食品及保健食品,进出货物台账不清晰等,这些都是加强监管的抓手。”刘学聪表示,会议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往往会产生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销售、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食药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政府应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衔接的制度设计,尽可能突破取证、定性难题,防止因职责交叉造成监管缺失。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由该局起草制定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即将发布。《办法》将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刘学聪建议,在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针对老年人的科普教育,进行正确引导。“也希望做儿女的多给予老人关心关怀,少一些冷落和责备,多一些陪伴和理解,这也是避免老人受骗的有效方法之一。”
会议营销的目标是老人
“服用3周~5周,总胆固醇下降11.4,甘油三酯下降12.1。”
“糖尿病患者,两个半月血糖恢复正常。”
在央视曝光的暗访现场,企业请来的“名医”“大师”在会议或讲座上,大肆宣扬产品的神奇功效,而这些产品不过是些诸如蜂胶胶囊、银杏软胶囊之类的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甚至有些还是没任何资质的假货。
在会议或讲座前,这些保健品销售公司一般都先要完成客户遴选。一位保健品销售从业人员表示,第一步是发掘潜在客户,通过送一些小礼品获得老人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法,业内称为“收单”;接下来就要和老人拉拢感情、建立信任,摸清老人身体和家庭状况,并在此过程中推介产品,这一环节被称为“做客情”;与老人建立了感情,摸清了家底,还要通过办理会员卡等方式淘汰没有购买欲望的老人,他们把这个环节称为“洗单”。剩下的老人就成了会议营销的直接目标。
会议营销的第一步是健康讲座,讲座的老师大多号称“北京大型医院的医生”“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专家”,而真实身份却是销售门店的店主等人。健康讲座后,就是会议营销最关键的一步——卖产品。在甘肃省兰州市的一个会议现场,湖北国创伟业生物技术公司将一款名为“银杏软胶囊”的保健食品,一次向50多名老年人销售了14万元;在吉林省敦化市,武汉乐百龄生物科技公司将一款名为“甘舒堂乐粉”的食品,一次向40多名老年人销售了5万多元,该公司的销售纪录是在上海市创造的,当场销售了200万元的产品。
专家表示,这些产品几乎不会对疾病症状带来任何改善,大量钱财的支出和很高的心理预期,都会让老人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不久前,青岛市一位老人自杀后留下一封痛斥保健品欺诈营销的遗书,就曾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取证难定性难亟待突破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介绍,目前我国大多数规模较大的保健食品企业都采取直销模式,“恰恰是为数众多的、没有品牌知名度的小企业在采取会议营销的模式,会议营销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会议营销的特殊性则令监管部门和业内专家十分挠头。
专家表示,食药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执法依据无非来自几个方面:一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在产品宣传时违法夸大产品的功能、功效,甚至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三是经营场所存在资质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负责人表示,在会议营销现场被“吹”得神乎其神的产品,其中不少为合法正规产品,在注册审批备案、标签标识声称等方面都没有问题,在日常产品抽检中都能顺利过关;而企业人员在会议现场的进行违法宣传和销售等情形,又面临着定性难和取证难的问题。
“会议现场往往会有营销人员对参会人员进行把控,只允许熟悉的老人入场,执法人员很难进入现场取证。”一位来自食药监管系统的一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此类难题。
“违法企业用严重高于产品价值的价格销售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方销售买卖食品及保健食品,进出货物台账不清晰等,这些都是加强监管的抓手。”刘学聪表示,会议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往往会产生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销售、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食药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政府应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衔接的制度设计,尽可能突破取证、定性难题,防止因职责交叉造成监管缺失。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由该局起草制定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即将发布。《办法》将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刘学聪建议,在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针对老年人的科普教育,进行正确引导。“也希望做儿女的多给予老人关心关怀,少一些冷落和责备,多一些陪伴和理解,这也是避免老人受骗的有效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