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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两票制”纳入医改绩效考核

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各部门要把推行“两票制”工作纳入医改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两票制”落地见效。 

  《方案》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和可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参与该省药品集中招标或挂网,必须承诺并严格执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或可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在该省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公立医疗机构要选择配送能力强、质量信誉好的经营企业开展药品配送工作,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提高配送集中度,促进药品流通市场优化整合。 

  《方案》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 

  《方案》要求,各市、各部门要打破利益藩篱,破除地方保护,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当地开展药品配送工作。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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