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疗纠纷条例施行,索赔超2万元不得“私了”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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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举行《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宣布《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江苏省首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地方性法规,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医疗风险分担和法律责任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条例》以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主线,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纳入法制轨道。其中明文禁止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等7种医闹行为,并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江苏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依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平台,主动加强与宣传、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保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条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快速理赔、医疗机构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打击医闹和涉医违法犯罪、涉医舆情管控引导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监管等工作,着力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该省还明确,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努力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
据了解,《条例》以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主线,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纳入法制轨道。其中明文禁止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等7种医闹行为,并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江苏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依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平台,主动加强与宣传、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保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条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快速理赔、医疗机构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打击医闹和涉医违法犯罪、涉医舆情管控引导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监管等工作,着力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该省还明确,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努力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