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7-08-29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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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九次会议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贺胜主持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出席会议。
李斌肯定了去年以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一年多来,在纠风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源头治理进一步深化,药品产销秩序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环境进一步改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风气得到有效改善。
李斌指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部署,不断增强做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的全局高度,全力完成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年度重点任务。
李斌要求,要紧密围绕9部委联合印发的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二是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三是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严惩骗保、收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李斌强调,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主旋律,发挥好机制平台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狠抓问题解决,确保落地见效。
王贺胜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要研究提出落实《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措施。既要集中力量进行短期整治打击,又要下大力气进行长期制度建设。要重视宣传工作,集中力量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专项整治和纠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要注意推广传播,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长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打击医药购销领域涉票涉税、医药购销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北京协和医院,福建省三明市、上海市及浙江省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等地方和单位负责同志分别作典型经验介绍。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卫生计生委纠风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委直属(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京委预算管理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行风工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的会议。
李斌肯定了去年以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一年多来,在纠风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源头治理进一步深化,药品产销秩序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环境进一步改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风气得到有效改善。
李斌指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部署,不断增强做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的全局高度,全力完成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年度重点任务。
李斌要求,要紧密围绕9部委联合印发的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二是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三是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严惩骗保、收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李斌强调,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主旋律,发挥好机制平台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狠抓问题解决,确保落地见效。
王贺胜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要研究提出落实《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措施。既要集中力量进行短期整治打击,又要下大力气进行长期制度建设。要重视宣传工作,集中力量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专项整治和纠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要注意推广传播,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长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打击医药购销领域涉票涉税、医药购销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北京协和医院,福建省三明市、上海市及浙江省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等地方和单位负责同志分别作典型经验介绍。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卫生计生委纠风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委直属(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京委预算管理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行风工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