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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疫苗一针好几百,有必要打吗?

  一类二类疫苗到底有啥区别? 
  在我国疫苗分为计划内疫苗和计划外疫苗,计划内疫苗就是一类疫苗,计划外疫苗就是二类疫苗。 
  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没有一类二类疫苗之分的,而我国为什么会做这样一个划分呢? 
  首先需要了解一类二类疫苗只是一个行政划分,不是医学划分。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划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够雄厚,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国家还没有足够能力承担所有国民所需接种所有疫苗的费用。所以只能暂时实行“一类疫苗免费、二类疫苗自费”这样的疫苗接种政策。 
  其中一类疫苗是国家强制接种的,且免费。这种免费不仅指疫苗本身的费用免费,还包括接种费用。二类疫苗则需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来接种。 
  一类二类疫苗从疫苗本身特性来说没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家长的个人认识和意愿。 
  一类疫苗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 
  1.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2.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一类疫苗都包含哪些?孩子在接种一类疫苗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吗? 
  关于一类疫苗可以用一张图来直接展示: 
  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每一种疫苗的接种注意事项不尽相同,家长需要按照疫苗本上的疫苗种类和对应接种时间及时带孩子去接种疫苗,医护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孩子接种疫苗以及叮嘱相关注意事项。 
  二类疫苗挺贵的,有的一针好几百,到底有没有必要给孩子打? 
  再次强调,在我国一类二类疫苗仅仅是行政的划分,不是医学的划分。从预防传染病的角度而言,只要是上市的疫苗,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接种之后对人体来说都会是多一重保护。 
  但具体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在做选择的时候要综合来判断,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经济情况 
  二类疫苗需要自费,价格从几十到几百不等,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个人又非常愿意的话,可以给孩子接种二类疫苗。 
  2、孩子自身的免疫功能情况 
  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的孩子,如果出现只要周围孩子一得病他都能容易被传染上;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或者自身免疫功能不好的孩子,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就可以考虑接种二类疫苗。 
  3、生活环境 
  如果周边生活环境嘈杂,流动人口很多,卫生环境也不好,这个时候接种二类疫苗,会给孩子增加一重保护。 
  在诸多的二类疫苗中,家长也可以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比如孩子的胃肠道功能不太好,那就可以选择如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等可预防肠道疾病的疫苗。 
  如果孩子马上要上幼儿园了,可以在孩子入园前的一个月提前给他接种上水痘疫苗,这样既能预防孩子出水痘又能降低自家孩子被别的孩子感染水痘的风险。 
  当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在接种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则需遵循一个原则:优先给孩子接种一类疫苗,即二类疫苗要给一类疫苗让步。 
  至于一次是否可同时接种哪些疫苗?疫苗之间是否需要有时间的间隔等问题则无需家长担心,儿童保健医生自会根据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的要求帮助您做好疫苗接种的计划。 
  一般医生会给家长推荐哪些二类疫苗? 
  一般家长选的比较多的是五联疫苗,也有家长选择肺炎疫苗。作为医生,我们推荐比较多的是水痘疫苗。 
  每个孩子的需求不一样,家长需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在医生的帮助下给孩子选择性地接种相关疫苗。 
  如何预防给孩子接种过期疫苗? 
  2016年山东过期疫苗事件也给家长们一个提醒:在给孩子接种疫苗时一定要做好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知道孩子每次要接种疫苗的名称,以避免出现错种、漏种等问题。 
  2、一般去规范化门诊给孩子接种疫苗时,医生或者护士会把给孩子所需接种疫苗展示给家长看,这时家长需要留心: 
  和医护人员核对孩子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疫苗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查看疫苗包装上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孩子要上幼儿园了,老师为什么要求孩子入园前必须上交疫苗接种本? 
  幼儿园或者学校要求孩子在入学前上交疫苗本,一是监督孩子及时接种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内的疫苗,保证孩子免受相关疾病的感染;二来也是对其他孩子,避免因为个别孩子未及时接种疫苗而导致更多的孩子受到传染病的侵扰。 
  有些幼儿园可能会因为孩子存在漏种疫苗的问题,而建议孩子补种后才能入园。为了避免孩子延迟入园,同时为了自家孩子以及其他小朋友的健康,建议家长们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给孩子及时接种疫苗。 
  如果因为家长拒绝给孩子接种疫苗而导致他人感染了相关传染疾病,家长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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