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豁免条款”助推谈判药品进医院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发布公告,对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引发各方关注,原因在于其中涉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使用是否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问题,而这也将直接影响国家谈判药品能否在医院落地,并让相关患者受益。 
  
  征求意见稿释放利好消息 
  
  浙江省此次出台的文件提出,根据省内大病疾病谱变化情况,结合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通过竞争性公开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临床疗效明确、群众呼声强烈、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药品,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同时要求,卫生部门及时将纳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挂网采购,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生医疗行为。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释放了诸多利好消息。 
  
  去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导的首轮国家药品谈判结果出炉,浙江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均纳入3个谈判成功药品,实现了全覆盖。今年年初,浙江省公布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15种药品名称,此前均经过了省内准入谈判。今年7月,人社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结果及相关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各地应在9月1日开始执行,此后浙江省发出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浙江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的通知。 
  
  然而在现实层面,相关患者要获得这些药品,还需要医生开处方,假设医院、医生抵触使用这些药品,政策的可及性将打折扣。 
  
  就在人社部公布药品谈判结果后,在国内相关论坛上,一些谈判成功药企的负责人表示关注“药品的落地问题”。根据某上市药企财报,去年该药企产品经谈判进入医保后,去年的利润增长6%左右、销售量增长13%,然而今年上半年的销售量却实现负增长。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国内某省多家医院还未将人社部主导的国家谈判药品列入购买清单,患者需到药店自行购买,但不享受医保报销。 
  
  “挤水分”“强保障”须衔接 
  
  惠民利民的举措为何会面临落地难?专家指出,尽管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已是板上钉钉,但药占比、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等指标,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医院采购、医生使用的积极性,原因可能在于“挤水分”与“强保障”的政策衔接出现了空档。 
  
  管住不合理用药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近年来的医改目标之一。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去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围绕这两个指标,各地配套出台了相关文件,压缩万能药、营养药、辅助用药、抗生素等的使用空间。 
  
  专家指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严峻的控费形势也让医疗机构对高价药品的使用更为审慎,甚至可能将本该通过规范诊疗实现控费目标的行为,变形为一刀切减少药品使用,把控费压力转嫁给患者。 
  
  国内一些地区在此次全国医保谈判之前,也开展过一些高价药品进入医保的谈判工作,并配套出台针对性的医保支付政策。上海市去年通过谈判将17种肿瘤分子靶向药纳入医保药品乙类目录,实行定额报销政策,明确17种药品所产生的药费不计入医院医保总额和药占比,由此实现了相关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患者负担减轻、临床合理使用的目标。今年4月,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药占比统计的通知》;11月,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对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此次,浙江省征求意见文件再受“围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焦虑情绪以及将相关做法推广到其他省份的期待。 
  
  市场分析人士预计,随着医改深化及医保管理水平提升,会有更多的地方出台相似的“豁免条款”以保证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确保合理用药始终是医改的主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研发临床有价值的药品,将受到更为明确的政策引导。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