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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卫项目承担机构需信息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有效的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App、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长期稳定的公开辖区内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信息。
  根据要求,这些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机构信息、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及性,方便公众更方便快捷地获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对于各地暂时没有条件自行进行网络在线信息公开的,拟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地方做好相关工作,一并给予信息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司将统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媒体上公开各地的相关公开方式。信息公开事项,将作为2017年、2018年项目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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