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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难调解?“宁波解法”施行十年零反悔

  从200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宁波市两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93.38%,其中市医调会调解成功率达95.31%,没有一起反悔。宁波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成立10年以来,成绩斐然。 

  “2008年前,医患矛盾逐年激化,如何化解矛盾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我们在基层调研,去全国某些地方考察,也参考了国外的先进做法,就处置医疗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进行了可行性探讨,在2007年完成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草拟。”参与起草《暂行办法》的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处处长金慎说。10年前的3月,宁波市以“市长令”形式,实施了《暂行办法》,半年内,全市先后成立9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市全覆盖。顺利运转4年后,经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于2012年3月1日实施,成为将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性法规,被称为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最鲜明的特点是两个机制的创新建立与共存并处,用“两条腿”走路——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与这两个机制相对应地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服务中心,对医疗纠纷处理途径进行突破,调解效果显著。据了解,从2007年到2017年,宁波市因医疗纠纷造成的伤医事件减少了94.3%,被拘留人数减少了78.9%,医疗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就医环境得到逐年改善。 

  在这“两条腿”中,宁波市医疗调解委员会独立于医疗体系,在医患纠纷处理事件里具有中立身份。“我们坚持调解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先,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医调会负责人蒋伟学说。宁波市医调会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浙江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来自全国各地卫生、司法系统的代表都到宁波实地“取经”。 

  调解员茅永斌说:“我们在调解过程中随时开展研讨会,若还是无法定夺责任则咨询专家库,每次独立咨询两位及以上相关门类专家。仅2017年,我们动用专家库68人次。”茅永斌曾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称号,从10年前医调会成立便开始处理医疗纠纷调解,共调解1000余起,最长历时4个月。据了解,包括茅永斌在内,医调会专职调解员均具备医学、法律专业等知识及经历,主要来自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司法部门退休人员,共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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