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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床人才评价引入病历、诊治方案等为依据

  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该省将全面启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评价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 

  《方案》以“分类”作为关键词,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工作性质的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通过3年左右努力,促使科技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积极进展。 

  该省将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能力、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合理设置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推行代表作制度,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鼓励人才立足岗位作贡献。 

  针对医疗卫生领域,《意见》提出,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评价等。 

  此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适当放宽科研、论文、奖项、荣誉、学历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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