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社会办医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18-05-29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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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签约服务与公办享有同等待遇,积极打造“夏养山西”品牌建设康养产业集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简化优化外资投资办医审批事项,非营利性民营机构票据可作为医保支付凭证……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该省发展社会办医6个方面的23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该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地区连锁经营、规模发展。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或在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依托该省独特的气候、饮食、医药和旅游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夏养山西”康养品牌,加快建设一批康养产业园、康养小镇,打造融旅游、居住、养老、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
该省规定,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晋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该省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该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地区连锁经营、规模发展。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或在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依托该省独特的气候、饮食、医药和旅游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夏养山西”康养品牌,加快建设一批康养产业园、康养小镇,打造融旅游、居住、养老、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
该省规定,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晋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该省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