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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止另建档案从基层“挖人”

  河南省卫生部门近日发出《关于确保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的通知》,对规范基层人才合理流动划出红线,要求确保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机制,遏制卫生人才非正常流动。 

  该省提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着力构建人才发展平台,保持基层人才队伍稳定。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流动和人才档案的管理,禁止采取另建档案等违规做法调入人员。不允许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虹吸式”抢挖人才。该省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学生要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 

  针对人才流动的监管,河南省卫生部门提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流动人才前期培养的投入进行合理补偿。对未经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调入人员的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每年20万元的标准补偿给下级调出单位作为人才培养费。对不能及时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交纳人才补偿资金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预算经费或专项经费中扣除。并取消其当年重点专科建设评审资格、科研项目申报资格、评先评优等。对从下级单位调入的人员在职称聘用时,属于基层卫生序列的应重新评审,属于全省卫生序列的给予低一级聘用。 

  该省强调,要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保证骨干医生和“369人才工程”引进人才的待遇与县级医院同资历医生收入水平相衔接。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努力为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营造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创造条件配备团队、增添设备,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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