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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有需求,综合监管须前行

  201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包括综合监管制度在内的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在此时间点前后,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已分别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并落实为进一步深化医改的具体举措。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医改全局规划终于聚齐“五龙珠”,摁下最后一个引擎启动的按钮。 

  对此,相关声音指出,医疗卫生行业进入了全面严管的时代。这种认识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有期待、有要求。但同时应当认识到,强化行业综合监管并不是一个新事物,由于强化监管所导致的社会不适应症也时有发生,比如去年对医疗费用增长速度的考核就曾在行业内引发震动。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进入新时代、应对新形势所提出的新思维,是对监管理念的一次重大调整,强化监管依旧是主线,提升监管能力、升级监管理念、丰富监管手段是基础,实现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面临着内外两重需求。 

  就外在需求而言,当前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从看病就医所涉及的服务流程、医德医风、医疗费用,再到提升生活质量的健康查体、养生保健、医疗美容及基于互联网的远程会诊、健康咨询、居民健康信息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围墙不断向外拓展,触及到实体部门,更延伸到虚拟空间。毋庸讳言,在如此宽广的范围内,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服务理念高下有别、稻麦与杂草并存的局面必然存在,由此导致的市场失灵与行政监管滞后的矛盾时有发生,一些社会热点事件所敲响的警钟至今仍在回响。 

  同时,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要求下,当前许多地区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也将健康产业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力点,鼓励社会办医、引进外资、公私合营等诸多资本运作形式,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治疗手段,打造健康产业园区。面对新形势,更要前瞻可能产生的问题,与时俱进赋予行业综合监管改革的精神,在公共产品与市场经济关系、平衡行业监管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矛盾产生之后化解机制等方面求解创新,将行业综合监管理念植入政府施政行为中,避免被动回应、事后挠头。 

  内因方面的短板也应引起重视。目前,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卫生立法执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权责交叉,缺乏有效衔接和相互配合,成效还不高,难以适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综合监管能力薄弱,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执法监督不到位,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不少部门疏于事中、事后监管,有的甚至不会管、不想管、不敢管,造成一些政策“空转”甚至变形。 

  内外皆有需求,行业综合监管就必须一路前行,不断改革完善。此次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在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加强全过程监管、发挥各类医保监督制约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行业信用机制等,努力方向已经指明,相当于给各行政部门、社会参与主体发出了在综合监管上同心协力的总动员令。 

  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医疗卫生全行业综合监管最为重要的责任主体是属地政府。国务院文件也赋予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把“尚方宝剑”,提出建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两年左右对各省(区、市)督察一遍,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此举提高了综合监管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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