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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基层医改注重能力提升

  9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山西省运城市召开优质服务基层行启动会,标志这项工作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此前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并以此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价。发令枪响,一项强基层的重大举措已全面推开,提示我国基层医改进入了新一轮提升的时代。

  使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上台阶

  此前,相关强基层的行动一直在开展。从2003年原卫生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以来,先后开展了“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活动,得到地方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在全国建设了一批先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但距离“成为群众就医的首选之处”还有差距。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先后征求委里相关司局和全国31个省(区、市)的意见。“大家普遍反映这项活动十分必要,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就是要聚焦提升服务能力,紧紧抓住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这条生命线,使基层的医疗服务能力上一个比较大的台阶。

  根据安排,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乡镇卫生院36551家,诊所和医务室211572个,村卫生室632057个。

  相关专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发展是当前基层主要任务,原有的一些限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近年来,“硬件”条件明显改善,但“软件”建设相对滞后,出现“硬件硬、软件软”的问题,重要原因是基层缺少一套服务能力标准,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如基层提供什么服务、解决什么问题、看多少种疾病、看到什么程度等。

  上述基层卫生健康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活动,制定出台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干有标准、建有目标”,对照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升,不断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提高群众信任度。

  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和主体,其服务能力决定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起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要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就是要从全局性、基础性的角度,实现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目的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主要形式是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借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经验,核心就是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并建立符合我国基层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价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建,希望通过3年~5年的建设,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强的达到推荐标准。

  据了解,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提出的基本条款为88条,推荐条款为12条,共100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提出的基本条款为80条,推荐条款为10条,共90条。与基本条款相比,推荐条款更加强调医疗尤其是诊疗病种、住院、手术服务等。

  “基本条款,都是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而推荐条款是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的。”专家指出,有对照才能补短板、强弱项,有标准才可实现基层服务质量的可控与一致。通过设置基本标准,有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功能任务,提供整合性、连续性、同质化的服务。另一方面,基层机构提档升级已是客观需要,按照推荐标准,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允许和鼓励按照二级医院进行建设,达到一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鼓励开展社区医院建设。

  要能客观反映基层提升和进步

  此项活动将突破原有的一些限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规定。以床位为例,关于基层床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超过10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超过50张。但实际情况是,全国超过100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有1730家。

  “这些床位的增加,是满足老百姓需求的结果,不是为了增加而增加。”基层卫生健康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业务发展和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适当增加床位数,还有基层的设备配置、药物配备、业务开展等,也都在优质服务基层行中有明确的体现。

  当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组织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操作指南。在推进工作中,着重提升质量、不追求数量、稳扎稳打将成为主要导向。相关负责人指出,将紧紧围绕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开展评估,只用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来评价是不够的,在一开始就要设定一系列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进行监测,并对指标适时进行调整,如基层诊疗病种增加情况、开展手术病种增加情况、提供儿科服务或建立儿科科室增加情况等。总之,要能客观反映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

  据介绍,全国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的上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达到推荐标准的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抽查验证。

  这位负责人强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是达标评比,也不是升级涨价,更不是狭隘的扩展服务、增加创收,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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