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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业病须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形势仍非常严峻。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职业病防治提出明确要求,要更加有力地保障职工健康权益。5月1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郑玄波围绕有关问题进行了详解。

  尘肺病约占职业病报告病例的90%

  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万余例。其中尘肺病是我国目前最为严重的职业病,约占全部报告病例总数的90%,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并呈现年轻化趋势。与此同时,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泛,涉及企业及人数众多。据有关调查显示,2016年有57.4%的工业企业存在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接触危害人数约2300万。

  “许多企业对职业病防治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部分中小微型企业管理基础差,缺少基本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有的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部分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长期‘带病’运行。”李斌指出。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取证难”已成为职业病诊断的“拦路虎”。“尘肺病隐匿性强、潜伏期长,很多20世纪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到近年才出现尘肺病症状,而原务工企业已无法找到。”李斌说,“同时,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劳动者往往拿不出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明企业不愿意提供,导致职业病诊断率较低。”

  拟于近期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对待职业病,重在一个“防”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针对尘肺病加强源头预防。

  “针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工企业已经不存在的,以及依据现有资料难以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病人,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加强医疗救治工作。”李斌透露,目前,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报请国务院审批,涵盖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病人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以及防治能力提升等五项行动。

  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前期已经印发了《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治理改善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作业场所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尘肺病、职业中毒高发态势。“要通过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实施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尘毒危害控制水平,降低尘毒危害。”李斌表示。

  完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一方面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另一方面,职业病的防治也离不开长效机制的建立。

  针对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李斌介绍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加以完善:首先,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管理办法》,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其次,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确保每个地市有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区有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现地、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全覆盖。

  此外,提升职业病诊断鉴定能力。加大对从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强化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尘肺病诊疗专家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提高尘肺病诊疗技术水平。

  “在职业病监测方面,今年我们加大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通过重点开展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清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相关情况,以此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基础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监管奠定基础。”李斌说。

  郑玄波表示,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人社部将及时保证待遇给付。“在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诊断鉴定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对职业病病人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到2018年,工伤保险已累计为40多万人次职业病职工全额报销了相关医疗救治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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