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颈椎病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
发布时间:2019-08-02
发布人: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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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健康中国行动之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的疾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介绍,这些并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他认为未来也有可能被列为职业病。
此次会议上强调,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止法规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并且就颈椎病等困扰大多数劳动者的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孙新介绍,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修订的,其中包括尘肺病、皮肤病和职业性肿瘤等10大类132种职业疾病,但其中并不包括颈椎病、肩周炎等。但目前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病目录》预防目录中,把预防的重点放在了对劳动者危害严重的疾病上,例如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相信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的快速提高,也会将包括颈椎病在内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工作相关疾病纳入目录。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透露,尘肺病依然为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应着重加强其相关救治和保障。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对于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日常防治,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威慑作用。这是国家卫建委在改善“最严重职业病尘肺病”方面的重大举措。
吴宗之司长还指出,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17年我国就业人口7.76亿人,多数劳动者的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而我国职工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我们倡导所有的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个人、所有工作场所树立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加快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次会议上强调,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止法规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并且就颈椎病等困扰大多数劳动者的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孙新介绍,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修订的,其中包括尘肺病、皮肤病和职业性肿瘤等10大类132种职业疾病,但其中并不包括颈椎病、肩周炎等。但目前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病目录》预防目录中,把预防的重点放在了对劳动者危害严重的疾病上,例如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相信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的快速提高,也会将包括颈椎病在内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工作相关疾病纳入目录。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透露,尘肺病依然为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应着重加强其相关救治和保障。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对于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日常防治,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威慑作用。这是国家卫建委在改善“最严重职业病尘肺病”方面的重大举措。
吴宗之司长还指出,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17年我国就业人口7.76亿人,多数劳动者的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而我国职工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我们倡导所有的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个人、所有工作场所树立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加快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