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有了国标
发布时间:2019-08-09
发布人: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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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有关内容进行发布。据介绍,《规范》是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内容分为5类,即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在人员配备方面,《规范》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残疾人社会工作、医疗或康复、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或疏导等专业能力,每年需参加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或专业培训;在场所要求方面,规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功能区等;在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明确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自助饮食、穿脱衣物等自我照顾能力训练,以及行走、上下楼梯等室内外移动能力训练等。
发布会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善伟说,残疾人托养服务是相对较新的工作领域,目前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如城乡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区域差异明显;托养服务的准入、人员队伍、内部管理、实施过程、评价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服务领域整体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等。《规范》将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服务的路径发展。
据介绍,《规范》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经历了6年的调研和标准制定,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
根据《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内容分为5类,即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在人员配备方面,《规范》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残疾人社会工作、医疗或康复、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或疏导等专业能力,每年需参加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或专业培训;在场所要求方面,规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功能区等;在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明确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自助饮食、穿脱衣物等自我照顾能力训练,以及行走、上下楼梯等室内外移动能力训练等。
发布会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善伟说,残疾人托养服务是相对较新的工作领域,目前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如城乡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区域差异明显;托养服务的准入、人员队伍、内部管理、实施过程、评价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服务领域整体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等。《规范》将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服务的路径发展。
据介绍,《规范》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经历了6年的调研和标准制定,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