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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应满足六条件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并发布包括食管结核等200多个病种的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以及包括气管镜检查术等300多项技术的核心技术清单。《标准》要求,近3年收治肿瘤病例中恶性肿瘤占比≥90%,覆盖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症病种≥80%。

  《标准》提出,要成为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6个基本要求: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近3年年均收治癌症患者≥5万人次,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数≥60%,肿瘤三级、四级手术病例占比≥85%;肿瘤放射治疗年总人次≥5000人次,直线加速器≥5台,并有后装近距离治疗设备;年均病理会诊量≥1.5万次;重症监护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1%;须获得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标准》要求,平均住院日≤7天,床位使用率≥95%。要具备利用核心技术开展诊疗的能力,近3年开展技术覆盖核心技术清单所列技术70%以上;完成微创手术病例数≥6000例;手术病例中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比≥20%。同时,开设日间病房,开展日间化疗和日间手术工作,日间化疗人次≥6000人次/年,日间手术人次占总手术人次比例≥2%。

  在诊疗服务质量控制上,《标准》对临床路径管理、多学科诊疗情况、医院感染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临床路径要覆盖全院80%以上的临床科室及60%以上的肿瘤相关病种,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死亡率≤0.1%;非计划再次手术发生率≤1%。同时,《标准》要求,医院应当具备肿瘤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5个二级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肿瘤学研究生导师人数≥5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0人;每年培养肿瘤学方向研究生≥50人;近3年,年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肿瘤相关科研项目≥40个,其中临床型科研项目不少于50%,国家级项目≥20个。

  此外,《标准》对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进行了明确,如负责建立区域内和以医院为基础的肿瘤登记工作,拥有长期连续的肿瘤发病死亡监测数据积累,数据连续入选国家肿瘤登记年报或IARC五大洲发病率。同时,配合国家癌症中心开展重点癌症的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承担项目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区域重点癌症早诊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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