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医学生将有诚信档案
发布时间:2019-10-11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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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情况作为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通知》要求,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生,县级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按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符合国家或地方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要求者,可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在强化履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等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违约名单于每年12月底前报相关国家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待遇的签约县卫生健康、人社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6年内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失信县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还明确,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可在县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备案,可在省域内跨县流动。
《通知》要求,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生,县级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按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符合国家或地方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要求者,可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在强化履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等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违约名单于每年12月底前报相关国家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待遇的签约县卫生健康、人社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6年内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失信县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还明确,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可在县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备案,可在省域内跨县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