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贫困人口纳入三项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9-10-18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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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各地要将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范围作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
《意见》强调,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摸实贫困人口底数,抓实抓好参保工作,落实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实时将扶贫系统内核准身份信息的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逐级上传参保信息,并做好与同级扶贫部门信息比对、数据交换工作,确保人员身份、参保状态等信息同步更新。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稳定住院待遇预期,完善门诊统筹;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贫困人口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医疗救助资金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做好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确保相关政策惠及贫困患者。
《意见》提出,妥善治理过度保障。各地要理清存在的医保扶贫过度保障问题,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实行个人零缴费或零自付、突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脱离实际不可持续的,要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基本医保向贫困人口实施特惠保障等混淆制度功能、三重保障制度外叠床架屋、随意扩大受益范围等靶点不聚焦的,要恢复三重保障制度各自功能定位,并于2020年年底前平稳过渡到现有三重制度框架内,同步做好资金并转、政策对接、管理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8年年底,贫困人口统计参保率达99.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近80%;全国因病致贫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2595.9万人下降到514.6万人。
《意见》强调,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摸实贫困人口底数,抓实抓好参保工作,落实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实时将扶贫系统内核准身份信息的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逐级上传参保信息,并做好与同级扶贫部门信息比对、数据交换工作,确保人员身份、参保状态等信息同步更新。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稳定住院待遇预期,完善门诊统筹;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贫困人口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医疗救助资金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做好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确保相关政策惠及贫困患者。
《意见》提出,妥善治理过度保障。各地要理清存在的医保扶贫过度保障问题,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实行个人零缴费或零自付、突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脱离实际不可持续的,要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基本医保向贫困人口实施特惠保障等混淆制度功能、三重保障制度外叠床架屋、随意扩大受益范围等靶点不聚焦的,要恢复三重保障制度各自功能定位,并于2020年年底前平稳过渡到现有三重制度框架内,同步做好资金并转、政策对接、管理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8年年底,贫困人口统计参保率达99.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近80%;全国因病致贫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2595.9万人下降到514.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