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医药发展路径明确
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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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新时代中医药发展路径。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强化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不但要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还要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要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药院校的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要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为保障《意见》组织实施,《意见》特别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强化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不但要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还要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要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药院校的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要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为保障《意见》组织实施,《意见》特别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