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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免疫科建设有了标准

  10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基本标准指引(试行)》。《指南》指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风湿免疫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风湿免疫科。

  根据《指引》,三级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开放床位不少于10张,至少有3名医师。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应增加1名具有风湿免疫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张风湿免疫科病床应当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院应具有独立的检验科、放射科、眼科、口腔科及病理科,支持风湿免疫疾病的相应检查。

  《指引》指出,二级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开放床位不少于8张,至少有两名医师。每增加10张床位,应增加1名医师。每张风湿免疫科病床应当至少配备0.4名护士。所在医院应具有独立的检验科,支持风湿免疫疾病的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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