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要制订多版本防控预案
发布时间:2020-04-13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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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其中,预案至少包括一地单独出现或多地同时出现疫情时,结合病例数达到两位数、三位数甚至更高时面临的救治压力,确定县、市、省逐级启动条件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知》明确,各地应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分布等。结合区域内口岸、边境、人员流动等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假定不同地区发生疫情、疫情暴发等情形,制订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并进行推演。
《通知》要求,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鼓励医疗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同时,对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通知》指出,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三级综合医院均具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优先支持建设。要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通知》明确,各地应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分布等。结合区域内口岸、边境、人员流动等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假定不同地区发生疫情、疫情暴发等情形,制订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并进行推演。
《通知》要求,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鼓励医疗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同时,对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通知》指出,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三级综合医院均具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优先支持建设。要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